上海:首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上网公开
本网讯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章雯)日前,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该院不予抗诉一起刑事申诉的法律文书。据了解,这是今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工作以来上网公布的第一份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 申请人胡某2011年3月代理上海奉贤某公司10名职工打讨薪官司,经法院调解成功。然而,胡某却伪造了原告授权委托书签名,先后分两次从法院骗领被告的支付款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为躲避委托人,胡某独自去了江西打工,并更换了手机号,切断与10名委托人的联系。几个月后,受到警方通缉的胡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2年3月6日,经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胡某不服,于2013年11月5日到奉贤区检察院申诉,称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以民事纠纷处理,且罚金数额过高,要求检察机关抗诉。该院受理后,查看了全案卷宗材料,当面听取了胡某陈述的申诉事实和理由,对全案进行复查,认为原判决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因此决定对申请人胡某的申诉不予抗诉,并按照本院关于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查询办法,在该院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今年以来,奉贤区检察院作为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试点单位之一,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内部、外部监督的制度,制定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实施细则,规定对作出的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终结性法律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需要公开之外,都要在网上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同时还对操作流程、责任部门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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