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两高”将针对药品违法犯罪制定司法解释

2014-04-01 13:15来源: 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胡建辉 在今天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介绍了总局和公安部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工作的情况。

  针对销售不明死因的比如鱼、肉,以前要有导致死亡等严重后果才会判刑,现在只要销售就有罪,怎么判,将来法律上有没有一个规定?毛振宾说,这几年确实存在一些不明死因的或者病死的一些畜禽流向市场的问题。在过去“九龙治水”的阶段,这个问题涉及到很多部门,去年改革以后,主要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农业部。我们这两个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协作,前一段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已经着手食品安全法重新修订,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这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近期,我们和公安部就案件办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会商,有的还会同高检、高法一起协商。去年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专门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和解释。

  针对两部门将进一步推动哪些具体领域的立法工作?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补充说,去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出台了“两高”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有一个非常大的力度,就是对当时比较模糊的一些食品安全犯罪加大了对刑事处罚的力度。现在又正在和“两高”针对药品的违法犯罪制定司法解释,对相关的药品违法犯罪条款做出进一步明确,以加大刑事处罚的力度,充分体现政府对违法犯罪打击的力度的决心。

  颜江瑛提到,现在我们正在着手对药品管理法的进行修订,在这个修订当中,也同样跟食品安全法修订一样的主导思想,就是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欢迎在这个修法的过程中,大家充分表达意见,因为我们修法是开门修法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