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为合肥中院在蜀山监狱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
服刑人员看法:裁前公示提前将拟裁定结果公示,让减刑、假释服刑人员既清楚自己的减刑、假释情况,也明了其他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情况,特别是与自己情形类似的服刑人员,法院是否一视同仁,有效避免了同情形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不同裁的现象,让减刑、假释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充满阳光。 □ 制图/周斌
本网讯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的裁前公示要求,安徽省合肥市检察机关已经实施了两年。合肥中院院长许建称“我们是自然入轨,不是强制入轨”,中政委指导意见中要求落实的内容,合肥中院几乎都在做了,有些做法已经从探索走向成熟
□法制网记者李光明
今天是安徽合肥义城监狱108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裁前公示的最后一天,由于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3天的公示期间,所有服刑人员都看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在监狱的裁前公示。公示中,罪犯姓名、原判刑罚、历次减刑情况、减刑或假释依据、人民法院拟裁定减刑或假释意见、举报电话一一在列。离公示信息不远处就是举报箱。
这已是合肥中院今年公示的第11批减刑假释信息。据合肥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共收到减刑假释案件14批3547人,已结案11批3077人,其中,办结的减刑假释案件中,12个不予假释,3个不予减刑。
统一标准挤压自由裁量空间
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带来的变化。事实上,这样的裁前公示在合肥已经实施了两年。仅去年,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6批8712人,其中假释案件802件,没有因此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我们是自然入轨,不是强制入轨。”合肥中院院长许建介绍说,中政委指导意见中要求落实的内容,合肥中院几乎都在做了,有些做法已经从探索走向成熟。
据介绍,合肥积极探索严格规范、阳光司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新路子,是从安徽省对包括合肥在内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后起步的。由于区划调整的原因,合肥市所辖监狱增至10个,看守所达到7个,在押服刑人员占全省总量的60%,全省近60%的减刑假释案件划归合肥中院管辖,年受理案件数达万件以上。
合肥中院刑三庭庭长杨卫平说,调整之初,各个监狱申报减刑假释案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减刑标准、幅度并不一致。不仅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结,还可能出现同情形罪犯不同处理现象,导致案件审理不公平。
为应对这一新变化,合肥中院在全省组建唯一的减刑假释案件专业法庭——刑三庭,同时,多次组织召开由省检察院、监狱管理局、所辖监狱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印发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申报工作的暂行规定(一),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对法院减刑幅度和裁判标准作了统一,规范了司法裁量权,减少了办案中的主观随意性,对监狱申报减刑假释的幅度、标准、比例、应提交的证据材料等统一了标准,扭转了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车同轨”。这份会议纪要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全省,推动全省标准的统一。
合肥中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张利说,针对各监狱对假释罪犯的剩余刑期、所获行政奖励等把握随意性较大问题,合肥中院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假释案件座谈会会议纪要》,从6个方面对执行机关呈报假释案件进行规范。如罪犯除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应至少获行政奖励两个以上(含两个)方可假释,假释罪犯的剩余刑期一般以不超过两年为起点,每增加一个行政奖励假释刑期增加6个月,未成年犯等服刑人员可以减少一个行政奖励,而犯有数罪未减过刑的罪犯或八大类严重犯罪的服刑人员,应当增加一个行政奖励,通过细化规定规范监狱申报、法院审理假释案件。
全程公开阳光审裁不留死角
“这样审出来的案子,裁定结果才真正让人放心。”合肥蜀山监狱一名多次旁听减刑假释案庭审的长刑犯感叹道。
严格庭审是合肥中院彰显程序正义的重要着力点。合肥中院副院长唐义干说,考虑到罪犯押解的安全,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地点设在监狱。以往执行机关开庭发言随意,不懂举证,随意走动,给庭审罪犯及旁听人员留下开庭系走过场的不良印象。“现在的庭审,程序严密、秩序井然、环环紧扣、庄重圣神,体现了公正的应有之义。”
以往一些审判人员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裁定书制作过于简单,叙述笼统,近于格式化。为此,合肥中院提高裁定文书质量,加强裁定书事实证据的分析和论理,让罪犯通过裁定书就能清楚自己的减刑假释案审理情况。专门出台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须做到审理有报告、合议有记录、裁判有文书、送达有回证、结案有文档,使立案、审理、合议、裁定到文书制作等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合肥中院规定,对假释案件、法律规定的六类案件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均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通过检察员、执行机关代表出庭履职,构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平衡关系。这样既能促进执行机关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消除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也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能充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裁定前3天予以公示,将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基本情况和法院拟裁定减刑或假释意见等,在服刑场所予以张贴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合肥中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华琳说,合肥中院在各监狱设立了200个举报箱,公示期间罪犯或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的,认真调查核实后,一律重新开庭审理。
“合肥中院探索推行的裁前公示和对假释案件、法律规定的6类案件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做法,走在全国前列。”陈华琳说。
“公平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在去年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中,有33个不予假释,7个不予减刑。他们或因赃款未退、财产刑未执行、民事赔偿未到位,或因不符合假释条件。”许建说,审理出现不予减刑假释的数量哪怕只占上万起案件的极小比例,合肥中院仍然没有疏忽,做到公正审判,依法裁判。
一系列制度的出台,让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透明。许建表示,为了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规范自由裁量,合肥中院在已将减刑假释案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初步完成网上立案、结案工作基础上,今年3月底正式开通减刑假释工作信息平台,5月底平台将全面应用,实现与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届时,合肥中院减刑假释100%结案将不再是难事。法制网合肥3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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