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危险驾驶案引入“庭审教育机制”
本网讯 3月31日电 记者丁国锋 马超 今天下午,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危险驾驶一案在该市万达驾校多媒体教室公开开庭审理,65名教练员、学员现场旁听。据悉,这是该市首次在驾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 据江阴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3年12月3日19时20分许,醉酒后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行驶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62mg乙醇/ml血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对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危害,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 “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案发当天因为不好意思拒绝,所以就喝了一两多白酒。我这辈子都没想到会上法院,以后我再也不会喝酒了,也不开车了。”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忏悔时说。 “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我感触很深,喝酒坚决不能开车,今后我不仅会严格要求自己,而且还会告诫我的学员。”当了六年教练的龚先生感慨的说。 据江阴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洪平介绍,以前危险驾驶案开庭,都是把驾校教练、学员请到法院的法庭去,但是由于距离较远等原因,导致很多教练员、学员不太愿意去,积极性不高,而且效果也不好。 “今天的旁听人员以教练员为主,之所以放到驾校开庭,就是希望他们参加完庭审后能够在今后教学过程中,将喝酒不开车这一理念灌输给学员。”胡洪平表示,今后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都会放到驾校开庭,将这种“教育机制”引入庭审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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