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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工商副局长获刑

2014-03-30 18:1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 莫小松 广西上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建明在执法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纵容他人制售不合格的化肥。日前,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张建明有期徒刑6年,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张建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建明担任上林县工商局副局长,其间,在对化肥市场进行工商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化肥供应商张某给予的好处费7万元,乔贤镇化肥经销商梁某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以及大丰镇化肥经销商黄某给予的好处费1.1万元,总计收受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好处费9.1万元。收受好处费后,张建明在工商执法过程中给予上述人员“关照”,为张某、黄某等人在销售不合格化肥提供便利,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罚款的不罚款或从轻罚款等,使大量不合格化肥在上林县范围内得以销售,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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