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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种产品违法违规做广告

2014-03-29 18:40来源:北京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4个疗程全好了”,“根本无需吃药打针做手术”……昨天,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告上月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有127条,涉及产品73个。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月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3大类广告进行了监测。药品广告问题依然较多,是所有违法广告中占比较大的品种。发布严重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有54个品种、93条次,其中主要问题是: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严重篡改批准内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等。

  如以“延丹胶囊”药品为例,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活血祛瘀,理气止痛。用于冠心病劳累性心绞痛气滞血瘀症,症见胸痛,胸闷,心慌,憋气等”。广告却声称“北京心脏病人,远离支架、搭桥,远离药物依赖,让你健康长寿。”甚至夸大宣传称:“快速解除心绞痛,1月远离药物依赖”。该药品是处方药,却违规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等,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据统计,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13个品种、22条次,其中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严重篡改批准内容,含有扩大产品功效,使用绝对化用语或不实的承诺等。

  如标称为“润骨素”的保健食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严重篡改批准宣传的内容,声称“重新焕发活力,远离骨关节疾病”等。广告还使用了过期的广告批准文号,利用学术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等,使用促销、买赠的方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此外,发布严重违规医疗器械广告的有6个品种、12条次。

  据悉,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已通报工商部门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将转至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小提示

  市食药监局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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