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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答记者

2014-03-29 18:28来源:商务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3月2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当前我国文化出口的情况怎样?商务部将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答:2013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服务贸易也突破了5000亿美元。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于拓展我国文化发展空间、提高对外贸易发展质量、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2013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达274.1亿美元。其中出口251.3亿美元,是2006年的2.6倍。文化产品出口主要以视觉艺术品(工艺品等)、新型媒介(游戏机等)、印刷品、乐器为主。2013年,我国文化服务进出口95.6亿美元。其中出口51.3亿美元,是2006年的3.2倍。文化服务主要以广告宣传服务为主。

    2014年3月初,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商务部等有关单位参与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对全国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特别是推动文化出口工作做出了全局性部署。商务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有序推进文化产品出口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搭建贸易促进平台。近年来,商务部积极开展各项文化出口促进工作,包括将文化贸易作为京交会的重要展示、洽谈、交流领域,在京交会上举办文化贸易展区和论坛;积极参与主办深圳文博会,指导驻外经商机构协助文博会境外推介和贸易促进活动,促进文化企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参加日本东京电玩展、德国科隆游戏展,举办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利用“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为文化企业搭建出口信息平台。下一步,商务部将依托自由贸易园(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研究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平台,进一步扩大文化出口规模。

    二是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利用财税、金融手段,支持文化贸易企业。2009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2010年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更加全面和完善的政策措施。在鼓励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出口方面,2007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于2012年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指导目录》,商务部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相关部门,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认定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共有366家企业、123个项目,已通过公示,将于近期公布。

    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会同财税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随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继续推进,落实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三是推动文化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境外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据商务部业务统计,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外直接投资由2006年的76万美元增加至2013年的1.8亿美元。文化领域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不断出现,如北京四达时代集团自在非洲卢旺达、几内亚、尼日利亚等10多个国家取得有关数字电视的运营资质,大连万达集团投资并购美国第二大院线公司AMC影院公司,小马奔腾并购好莱坞电影特效公司数字王国。

    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快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境外投资行政许可程序;支持文化领域境外投资,继续利用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为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公共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涉及文化领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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