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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开无罪证明

2014-03-29 18:13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989年出生的小涛,是福建省第一个封存犯罪记录后,法院帮助开出无罪证明并找到工作的青年。

    2006年,时为福建省三明市某学校学生的小涛,因想骑摩托车,就与他人共同盗窃摩托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考虑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于2006年5月22日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日前,小涛因找到一份司机的工作,用人单位要求开具无犯罪证明。三明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工作小组已作出决定,对其刑事档案予以封存保管,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小涛来到三元公安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公安机关认为自己只有封存义务,可以不向有关用人单位出具犯罪记录,无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三元法院就此事通过政法委、市公安局协调,根据《三明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小涛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图①:小涛来到法院递交申请表。

    图②:法官为了小涛的事情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

    图③:法官给小涛送去办好的无罪证明材料并鼓励他到了新岗位要努力工作。

    图④:小涛在做出车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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