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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进入实施阶段

2014-03-28 13:0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下发了《关于征集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面向全国开展2014年度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征集工作。其中,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作为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经过评审进入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将纳入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从项目对接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培养、技术支撑、专家咨询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据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对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推动建设的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在促进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征集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库,是文化部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全国各地合理开发利用优秀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和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项目。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是指在该区域核心区域和辐射区域范围内,有利于传承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扩大就业,对该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征集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节庆会展、创意设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项目。
    项目申报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工作,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且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导向,具有鲜明的地方和民族文化特色,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引导促进作用;项目内容原创性显著,文化内容充实,创意新颖,知识产权明晰,非文化类建设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项目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拉动就业,较大幅度提升区域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项目应是2014年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相关要求可登陆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网址:http: //www.ccipp.org)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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