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启动修法完善黄灯信号通行规定
本网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123号令)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从驾驶证考试申领、驾驶人及驾驶证审验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等方面有了一系列严格管理规定。3月27日,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对新部令实施一年来的成效进行了解读。 《法制日报》记者:公安交管部门围绕有关交通违法记分规定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2013年3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后,各地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工作规范或者实施细则,强化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措施。总的来看,123号令充分展现了法律的震慑作用,在提升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遏制严重交通违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各地执法管理力度的加大,一些主观恶性大、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全年共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同比分别下降27.7%、81.5%、80%、77%;共使用监控设备查获闯红灯同比下降40.2%。 《法制日报》记者:123号令实施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对部门重点省份贯彻落实123号令情况进行了重点暗访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考场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对考试工作简单一停了之,导致考试积压问题突出,引发群众不满;有的地方新的考试要求不落实,没有组织小型汽车模拟灯光使用和大中型客货车夜间考试,没有落实领证前教育宣誓、当场发证要求;有的地方存在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执法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违法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的地方执法告知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该告知的不告知、告知不及时、告知送达率不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临界满分没有得到提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多次记录违法行为而驾驶人不知情,引发社会矛;有的地方非法中介扰民、"买分卖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经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也欢迎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不执行、不落实问题的,可以向公安部交管局或者省级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制日报》记者:针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有何应对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针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2013年,公安部部署各地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积极整改,深入开展排查治理,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交通信号和监控设备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优化合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进一步严格规范。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开展了"我站岗、我发现、我改进"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据统计,排查治理期间,全国共新增标志牌11.3万个、拆除和更换标志牌8.5万个;整改不规范的交通信号灯3.2万组;撤除设置不合理监控设备9668套、更换1.5万套。 《法制日报》记者:一些驾驶人关心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涉牌、超速等违法的准确性问题,公安部做了哪些工作?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公安部连续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和规范涉牌涉证、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完善执法规定,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执法效果和水平。 《法制日报》记者:关于2013年网民比较关注的黄灯通行问题,公安部做了哪些工作?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关于黄灯信号通行规则的问题。123号令实施后,一些媒体和网民对"抢黄灯"交通违法的概念提出了质疑,引发了舆论和公众对黄灯信号通行规则的广泛议论。为增强法律规定的操作性,2013年以来,公安部交管局对黄灯信号通行规则开展了专题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相关部门以及法律、交通工程等院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开展了黄灯信号通行规则的实验。目前,已经提出了完善黄灯信号通行规定的初步意见。当然,修改法律规定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同时还需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2013年,公安部已经启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调研工作,也将会同步研究完善黄灯信号的通行规定。 《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管理方面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下一步重点强化哪些方面的工作?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目前,仍然有部分地方存在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违法告知不及时、不到位,违法认定和处理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地方非法中介扰民问题还比较突出。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加大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准确采集驾驶人图像等信息,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以此杜绝非法中介"顶包"现象。加大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和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严格撤销交通违法记分的审批权限。 二是规范违法查处。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的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涉牌涉证、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健全群众申诉和救济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减少执法争议。 三是严打非法中介。组织力量加强对交警队、车管所、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安检机构等办公场所及周边秩序的管控,会同治安、刑侦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以"消分"、"铲分"、"代扣分"等名义欺诈、扰民行为。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任何借口违规消除违法记分,对存在以罚款代替记分、违规变更违法记分、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的,一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落实便民措施。全面落实"一窗式"、"一站式"、"限时办结"、"延时工作"等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压缩"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公开,健全值日警官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的方便,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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