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肇事者不服交警责任认定竟撞死对方妻子被公诉
本网讯 本是一次极其普通的车辆擦碰,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后便可快速离场,但这一次却有一方不满事故的责任认定,倒车加速并轧死对方车主的妻子。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8月27日发生于深圳市龙岗区的这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近日有了新的进展。3月2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肇事司机付某印提起公诉。 一次普通车辆擦碰引发的命案 根据检方起诉书的认定:2013年8月27日20时左右,付某印驾驶的斯巴鲁越野车与被害人陈某冲驾驶的花冠小轿车,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安兴路口发生了两车擦碰事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交警均认定付文印负交通事故全责。其间,付某印不服事故认定结果,情绪异常激动。 交警离开后,付某印提出将车挪至路边停放,其驾驶斯巴鲁越野车向前开行数米后,突然急速向后行驶,撞倒被害人陈某冲及其妻子陈某君,并撞向花冠小轿车,致被害人陈某君被压在斯巴鲁越野车左后轮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陈某君符合被巨大钝性外力压迫于背部,造成胸廓骨折、塌陷,呼吸器官损伤,致呼吸运动障碍,急性呼吸系统功能衰竭死亡。被害人陈某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该案引起了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甚至震惊,事发当天,付某印被刑事拘留,并于9月6日被逮捕。基于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该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底是不是故意倒车撞人? 据悉,犯罪嫌疑人付某印一直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拒不认罪,先后辩称其挂错档、想撞被害人的车发泄、想撞车没看到人等。那么,检方又是如何认定其是以倒车撞人的方式故意杀人呢? 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周文静告诉记者,现场录音、监控录像、以及多名证人证言均证实付某印上车向前开行三、四米后猛地加速,倒车撞倒被害人后撞向花冠车,随后付文印下车称“交通事故报警”。但是,这些只能证明付某印倒车撞了人的事实,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呢?付某印拒不承认自己是故意撞的人,那么,其在倒车时“是否明知车后方有人而故意倒车”或“是否明知车后方可能有人而故意倒车”,就显得非常关键。 犯罪嫌疑人辩称,女受害人个子不高,穿着黑衣服,加上事发时是晚上,灯光不是太好,其倒车时看了左侧后视镜,看到一名男子背对着他车辆往车外移。他看到人已经走出其左侧后视镜的范围,才继续往后加速倒车的。他看了车内后视镜只看到花冠车车顶,“没看到人”。那么,实情是否真如犯罪嫌疑人所说,其当时只是想撞车发泄而没看到人,或者当时存在一定的视角盲区?这是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检察机关要求补做侦查实验还原现场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为了不放过案中的疑点,于是对该案进行了退查,要求公安部门补充做侦查实验,还原事故现场。 所谓“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证据的一种。虽然侦查实验并不十分常见,但它能对部分案件的事实认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案做侦查实验时,检察官还到现场进行了监督。当时找了一个差不多的天气,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安排了两名与被害人夫妇身高、服装均差不多的人员到现场,进行了一次现场模拟重演。侦查实验的结论是:斯巴鲁车驾驶员加速倒车前,从车内后视镜可以清晰看见花冠车前人员活动情况,右侧倒后镜可见模拟男女事主走向花冠车,左侧倒后镜可见模拟男事主肩部以下部位。那么根据侦查实验得出的结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付某印应该能够看到花冠车车头位置被害人活动情况。 周文静告诉记者,现有的证据综合来看,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付某印不满保险公司及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加大油门倒车撞向二名被害人并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因而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 “本是一起非常普通的车辆擦碰,类似的车辆擦碰事故每天应该都有发生,但本案因肇事司机一时的冲动与激愤,却以这样一种惨烈的方式收场,让人唏嘘。对每一位车主而言,文明驾车、理性看待驾车中的意外都是必须的,更关键的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这,也是本案的教训之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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