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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被查扣汽车获刑

2014-03-26 12:34来源: 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买车按揭后不供“月供”,遭银行起诉,车子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后,干脆私自将车子转移。3月18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例非法处置被法院扣押的财产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杜强有期徒刑六个月。

    34岁的杜强在宁波奉化从事个体生意。2011年12月,杜强因外地人员身份无法在宁波按揭买车,就找朋友帮忙。最后,杜强以朋友妻子的名义,在杭州一家汽车担保公司担保的条件下,向建设银行办理按揭买了一辆26万余元的本田车。但付了10万元首付款后,杜强再没交过按揭款,几次催交无果。拖欠按揭款超过6个月后,建设银行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法院开具了查封扣押该车辆的执行裁定书。

    2012年8月,汽车担保公司得知该车在宁波奉化一修理厂后,随同法院执行法官一同前往修理厂,对该车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将车开回了杭州。由于法院车位有限,法院委托担保公司代为保管该车辆,后者将该车停放在该公司一停车场内。

    第二天凌晨,杜强得知车辆被法院查封扣押于担保公司停车场内后,在明知车辆系被法院扣押的情况下,仍指使他人至该停车场内,将该车辆转移并将车辆修好后继续供自己使用。担保公司发现车辆被盗后,立即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杜强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3日,余杭公安机关依法对杜强批准刑拘并上网追逃。11月4日,该车因套牌被交警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查获并扣押。11月12日,杜强因在老家开无牌轿车被发现后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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