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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火车票定价改革需于法有据

2014-03-26 12:20来源: 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火车票退票费审批权归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铁总)还是国家铁路局?近日,国务院审改办在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清单把退票费的审批权明确列在国家铁路局名下,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国家铁路局获悉,此项权力只是“暂列”,最终归属仍然尚待研究,上述疑问依旧成谜。

    “暂列”、“待研究”意味着火车票退票费审批权归属悬而未决,而公众对于铁总擅自提高退票费的行为提出质疑,也就不无道理。

    去年8月26日,铁总宣布:自当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施新的梯次退票方案,退票费分5%、10%、20%三档。去年12月7日,铁总又宣布:2014年春运期间,旅客退票时按票面票价的20%核收退票费。公众质疑的理由在于,根据价格法,铁路运输有自然垄断属性,其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调价应当组织听证,而2013年退票费上涨并没有进行听证。因此,将这次退票费调价称为“违法”调价,并不为过。

    而铁总的“违法”调价并非孤例。近日,据12306铁路售票网消息,2014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9月30日至10月7日除外),始发的部分旅客列车卧铺票可打折,优惠涉及全国范围内556个车次。严格而言,打折可以视为暂时性降价,而铁总有权力暂时性降价吗?似乎有,又似乎没有。

    说“有”的理由在于:2013年3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公开表示,铁路票价应该由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但铁总有相对的自主权。相对的自主权能否包括决定打折的权力,尚不明确,但从字面意思出发不难认可其具有“打折权”。

    说“没有”的理由似乎更加充足: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列明,“铁路旅客票价率、行包、货物运价率审核”一项属于国家铁路局。这也就意味着铁总无权擅自决定票价打折。

    其实,非铁路运输旺季火车票打折是好事,12306网站卖打折票也赢得了老百姓的称赞。但是笔者要强调的是,火车票调价需进行听证,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无论以任何理由都不能绕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铁路改革也概莫能外。

    火车票定价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无不提醒我们,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亟待深入有关部门某些领导干部的心中。期盼有关部门早日给“暂列”、“待研究”一个明确说法,明晰权责,依法办事,让老百姓可以清楚地知道该依靠谁、批评谁、监督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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