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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2014-03-25 18:04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昆明3月25日电 记者刘百军 通讯员赵安金 “各级检察院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公诉队伍建设,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严明组织纪律,确保公诉权依法正确行使,决不允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队伍。”在3月25日上午的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田海说。

  会议指出,公诉工作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健全公诉环节防止、发现、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健全案件科学管理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细化公诉环节执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建立完善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相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诉环节检务公开工作。

  会议强调,公诉工作要突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措施,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加强对公安机关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的监督,坚决防止“另案处理”变成“另案不理”,沦为司法潜规则。在审判监督方面,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刑事抗诉标准,强化抗诉工作机制;加强对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案件、简易程序案件、二审和死刑案件等重点案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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