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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跨境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困境

2014-03-25 13:26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利比亚政府3月20日对外发布声明,首次承认该国境内有恐怖组织,并希望国际社会能帮助利比亚消除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一个全球性痼疾,其原因错综复杂,网络盘根错节,且没有国界边界可言。仅靠一国之力量,隅于一国境内进行打击和惩治,不仅效果有限,而且难以铲除其境外根源。

    但在现实中,跨境打击恐怖主义却存在困境。当前跨境打击恐怖主义的模式存在很大的争议。为使跨境打击恐怖主义“名正言顺”,不仅要有合理的法律依据,而且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否则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一是“有说法有行动”,典型案例是美国等在阿富汗实施的反恐军事行动。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造成3000多平民丧生,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联合国安理会立即作出反应,连续通过了1368号和1373号决议,同情美国人民的遭遇,谴责恐怖主义行为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重申《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决心采取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行为”,以维护和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决议中“采取一切手段”显然包括了使用武力。

    这样,以美国为代表的相关国家对盘踞在阿境内的恐怖主义组织实施打击,就有了“合法的依据”。当然,理论上,有学者对于安理会上述决议是否构成对美国等在阿富汗使用武力打击恐怖主义的“正式授权”以及美国在阿的反恐行动是否属于《宪章》第五十一条意义上的合法“自卫”等,仍存有疑问。但是,对于美国等使用武力在阿打击恐怖主义组织、消除恐怖主义根基的合法性,国际社会并不表示怀疑。可见,联合国安理会和其他区域性组织的决议,可以成为支持跨境打击恐怖主义行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是“无说法有行动”,典型案例是土耳其军队进入伊拉克境内打击库尔德工人党武装。由于历史和民族宗教等原因,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土耳其政府军同库尔德人工人党武装发生了无数次冲突,共造成2.1万人死亡,仅20世纪90年代,就有3185个村庄被毁。进入21世纪,土耳其打击库尔德人工人党武装的行动,主要集中在伊拉克境内进行。仅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土耳其在向伊北部库工党武装发动的第15次大规模袭击行动中,打死打伤库工党游击队375人。

    但是,土政府军无论在上述行动之前、之中还是之后,并未与伊拉克、美国或者周边相关国家磋商或者征得其同意,也未签署任何协定。这种未经伊拉克准许而进入其境内,侵犯伊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引起了伊领导人的坚决反对,也引起了美国、欧盟和国际社会的不安。

    同样,美国以打击躲藏在巴基斯坦山区的基地组织头目本·拉丹为由,在未与巴协商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派遣无人机进入巴领土,尽管最终将恐怖主义头目本·拉丹击毙,但毕竟侵犯了巴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引起了巴政府领导人的强烈不满和反对,也为国际社会所诟病。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在全球反恐的时代,各国也不得违反《宪章》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相关当事国也不愿以丧失国家尊严、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代价。

    三是“造说法促行动”,典型案例是以色列进入黎巴嫩境内打击“真主党”武装。因两名以色列士兵被黎巴嫩境内真主党武装所绑架,以色列以打击黎境内恐怖主义势力真主党为由,于2006年7月12日开始了对黎历时34天的大规模军事入侵。关于此次行动,尽管以方理由是为了打击黎境内恐怖主义,但是事先并未征得黎政府的同意,也未与其达成任何书面协议或者文件,因而客观上对黎主权和领土完整构成了侵害,引起了黎、周边国家以及西方国家包括美国的担忧。

    事实上,由于以色列所谓跨境打击行动本身缺乏正当的法律依据,最后演变成了赤裸裸的军事入侵,以黎之间爆发了典型的国际性武装冲突。对于以色列的入侵行动,多数欧洲和阿拉伯国家予以批评,如欧盟认为以色列所使用的武力等级与真主党是不相称的;伊朗、叙利亚、也门给予黎巴嫩和真主党支持;阿盟则谴责以色列在黎巴嫩的侵略行为,认为以色列的行为与国际法相抵触。

    时隔7年后,2013年5月以色列再次以阻止叙利亚向黎巴嫩真主党运送导弹为由,对叙实施了空袭,造成大量平民伤亡。多年来,无论是攻击被占领土地上的巴勒斯坦民众——以色列认为这些朝着以军装甲车扔石块的平民系“恐怖分子”,还是2006年入侵黎巴嫩、2013年空袭叙利亚等,以色列始终打着反恐的旗号,打反恐的“擦边球”,这些都是违反《宪章》基本原则的不法行为,是对有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侵犯,必然招致更多阿拉伯国家的仇恨,使反恐走向“愈反愈恐”的恶性循环。

    因此,当前跨境打击恐怖主义的模式存在不少问题。为使跨境打击恐怖主义取得良好效果,应当做好相关的法律准备工作,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支持,征得相关当事国同意,做到“兵马未动、法律先行”,为跨境打击行动谋求必要的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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