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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酒驾追尾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二个月

2014-03-22 12:53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国网3月21日(记者胡永平 通讯员周宏雪)3月10日,沭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教师醉酒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12月31日晚21时许,今年35岁的沭阳县某中学教师陈明酒后驾驶苏NE1XXX小轿车沿该县境内迎宾大道行驶至该县公安局门前红绿灯处,追尾撞同向行驶李丽驾驶的苏N94XXX(临时牌照)小轿车,致二车辆损坏。出警处理事故的民警发现陈明有醉酒驾驶的嫌疑,随即提取陈明的血样送检。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送检的陈明的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陈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说,“醉驾入刑”以来,通过对审查醉驾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九成醉驾案均酿成事故,醉驾案中八成驾驶的是摩托车,被告人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车技好,喝点酒开慢点不会出问题,或觉得自己不会碰巧被公安机关查获,正是这样的侥幸最终导致了被查、获刑。

  一旦因为醉驾被判刑,当事人的档案中,将增加刑事处罚记录,对个人及家庭成员均可能产生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被处以刑事处罚后,公务员、教师等公职人员都可能会被开除公职,直接影响到职业和未来发展。为此,特别提醒人们切勿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遵守法律,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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