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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2012年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等约188亿元

2014-03-21 12:54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7号)》,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最新发布的公告称,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促地方立案查处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案件3775件。

  公告称,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重点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规范履行土地征收管理职责,排查整改2012年以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和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完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通过专项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促地方政府对2012年以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等进行自查清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约188亿元,落实2.79万户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住房;督促地方立案查处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案件3775件,涉及违法用地1.14万公顷;拆除建(构)筑物346.60万平方米,收缴罚款7.84亿元;移送有关责任人996人,已追究责任人872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3799件进行了自查清理,对排查出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304件文件进行纠正整改。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北京市昌平区等48个城市开展了例行督察,涉及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4个县(市、区)。共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2.38万个问题,涉及土地面积20.12万公顷。主要包括:部分地方政府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不够严格;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部分地方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违规出让土地情况;一些地方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融债;一些地方政府涉地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督察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河北省邯郸市等7个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警示约谈。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48个地区涉及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4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33份例行督察意见书,督促地方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整改查处。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促相关省份在省域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清查和整改。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首次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为重点,对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西藏自治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集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北京市昌平区等119个市(区、州、盟),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51万公顷。督察发现,相当一部分省(区、市)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问题,有些省(区、市)存在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问题。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各督察局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等其他督察工作,一并通报地方政府,督促整改。

  公告显示,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针对地方政府违规向高尔夫球场和别墅供地问题、利用生态建设名义违规征占土地问题、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违规占用土地问题、土地闲置问题等开展重点督察,向湖北省、四川省、河北省、陕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地方政府对发现的问题纠正整改,并在全省范围内就相关问题进行清查,完善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据悉,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按照“严守耕地红线、督导节约集约、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督察效能”的定位,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加大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粮食主产区、城市郊区、耕地集中连片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高发区作为耕地保护督察的重点区域,加强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东部三大城市群、中西部地区重点城市群的各类工业园区、城市新区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突出对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土地利用、土地抵押融资等的监督检查。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土地督察工作的全过程,继续深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督察工作,巩固扩大整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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