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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党政机关重复性考察

2014-03-19 18:24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王斌 见习记者王开广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根据该办法,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收费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领导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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