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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公务接待无清单不能报销 须列职务姓名

2014-03-19 13:38来源: 北京晨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没有接待清单,国内公务接待费不能报销。昨天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要求。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8项内容。此外,长期依赖于公务接待生存的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

报销凭证包括清单等四大项

此次公布的办法,从公车接待到住宿标准,从陪同人员到演出送礼都作出规定,小到洗漱用品,都要求不得额外配发。此前,市财政局表示,2014年三公经费,北京要实现7个方面预算的“零增长”,其中就包括公务接待费。

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内容。

办法明确要求,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公务接待清单。国内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

主要领导不得参加迎送

接待时,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收费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领导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对于接待标准,办法要求,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和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自负盈亏

对于接待场所,办法要求,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违规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在监督问责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涉及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一天,本市98个部门公布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比2013年预算减少的有96个部门,总计减少约1400万元。市教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是公务接待费缩减最多的部门,市教委从去年的1349.06万元下降到今年的1079.24万元,减少269.82万元;市公安局从去年的800.61万元下降到今年的635.98万元,减少164.64万元;市工商局从去年的251.53万元下降到今年的165.83万元,减少85.7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最多的三个部门是,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处),分别为1079.24万元、635.98万元、32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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