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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办法严管电动自行车

2014-03-19 13:1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疆将从5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据新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交警部门将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制度,目前制度已起草完毕,将于本月底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下、重量40公斤以下的电动自行车属于合法电动自行车。目前新疆区内的电动自行车主要集中在南疆、哈密和吐鲁番等地,95%以上属不合法、超标的,总量超过300万辆。

《办法》实施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生产和销售,而对已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临时登记管理的措施,逐步淘汰。新疆质监、工商、经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分工协作、加大管理力度。交警部门也将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制度,在5年时间内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重点是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注册,登记后上号牌。上牌的价格在发改委物价部门定价后,要向社会公布。号牌式样已经做出,参照摩托车的式样,初步打算前面挂一块。”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支队长蔡青说。

据介绍,新疆区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大多无照,买来后就直接上路,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据初步统计,新疆由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已占全区交通事故总量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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