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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无辜被抵押 法院判决“完璧归赵”

2014-03-18 13:1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甘肃省合水县法院近日成功审理、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李某被无辜抵押的小轿车终于“完璧归赵”。

  李某与赵某是一对好朋友。2013年9月6日,赵某得知李某购买一辆小轿车后,遂向李某提出借其小轿车一用,李某欣然同意。谁知,次日,赵某便将该车开往何家畔乡某村张某家中,以该车作抵押在张某处借款2万元,期限2个月,若到期不还,张某可以变卖该辆小车抵债。之后,赵某失踪。

  李某经多方打听,了解到赵某已将自己的小轿车私自抵押给了张某,而且张某在抵押期限已超的情况下正在张罗着卖车。心急如焚的李某无奈之下只得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针对此案的特殊性和紧急性,立案后,合水县法院何家畔法庭办案人员立即制作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向被告赵某、第三人张某发出了开庭传票。在审理中,审判人员根据案情反复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阐明各自法律关系,使被告、第三人明白他们之间的抵押合同属无效抵押,不受法律保护,并向他们讲明了拒不返还抵押物的法律后果。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遂判决由张某返还李某小轿车。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今年3月13日,判决生效后,办案人员即刻前往第三人张某家中执行,经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第三人张某放行了扣押长达6个月的小轿车,使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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