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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长游劝荣:建议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

2014-03-18 12:15来源: 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网北京3月12日讯 “反腐败不是割韭菜,不能割掉一茬养一茬,反腐败是为了减少乃至消灭腐败。预防工作跟打击腐败一样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记者了解到,游劝荣今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的议案。

  游劝荣指出,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职务犯罪发案仍呈上升势头,特别是大、要案连年攀升;同一类型案件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呈现出‘前腐后继’的复发多发态势。同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一些检察人员就案办案,忽视查办案件的教育价值和治本功能;离开办案抓预防,使预防活动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还有一些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预防上,热衷于搞跨行业、跨系统的‘大预防’,超越预防工作的职责范围。”游劝荣说道。

  他认为,目前职务犯罪预防立法体系亟需完善,缺乏全国性的职务犯罪预防法。

  “在现有的职务犯罪预防立法体系中,宪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并没有制定具体的职务犯罪预防行为规范,也未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律定位作出明确的界定,没有统一规定职务犯罪预防主体、行为模式、程序规范、责任设定等内容。而检察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内容抽象,操作性较差。同时,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层级、效力低,权威性、强制性不足,无法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游劝荣在议案中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一部单独的职务犯罪预防法,明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范围、程序、职责和措施,不仅符合当前的需要,而且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可以互为补充,从而形成一个立体式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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