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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更新监督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民诉法

2014-03-17 18:47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3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把贯彻实施民诉法摆在突出位置,以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为先导,以严格规范执法为核心,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为重点,全面正确履行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了监督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更新监督理念

    山东省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全省民行检察工作会议、举办民诉法修改与民行检察工作转型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领会民诉法的精神和科学内涵,准确把握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确保实现与时俱进。

    一是更加注重依法监督。修改后民诉法完善了调查核实、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等制度,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范围、对象、条件、方式和手段等,作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山东省检察机关严守法律底线和检察权边界,严防突破法律框架越权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不缺位、依法监督不越权。

    二是更加注重居中监督。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进行诉讼化改造,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权,贯穿于受理案件、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建议和解、监督执行等办案的各个环节,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人及时听取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律师的意见,秉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依法监督纠正诉讼违法和裁判不公等问题。

    三是更加注重司法效率。山东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修改后民诉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落实简易程序、繁简分流、简单快捷送达方式等规定的具体意见,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提高了办案效率。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四是更加注重协调配合。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配合不失原则、监督不伤感情,先后围绕检察建议、诉讼违法、息诉服判、办案意见分歧解决、调解执行等新法实施中的难点,与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会签文件56份。省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就贯彻实施好民诉法,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发文、联动宣传、联手息诉的工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和工作合力。

    强化工作措施针对贯彻实施民诉法要求高、任务重的实际,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民诉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及时把力量和资源向民行检察部门倾斜,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增加到586名,第一学历本科以上的占50%以上;广泛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立民行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推行办案专业化分工,队伍专业化素质明显提高。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中,山东有1起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3起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

    二是着力打好积案清理攻坚战。坚持清理积案与执行民诉法同步推进,集中开展了积案清理“大会战”。对民诉法修改前受理但尚未办结的630件民事申诉案件,不降低标准,不减省程序,抓紧逐一严格审查,依法提请或提出抗诉245件,建议法院再审39件,作出不抗诉决定等346件,在2013年3月31日前全部办结,保证了办案工作平稳过渡。

    三是严格控制一审抗诉规模。为尽快扭转山东省检察机关抗诉一审生效裁判比例较高的状况,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采取严格规范一审申诉案件受理、加大二审抗诉案件考核权重等措施,调整优化抗诉案件结构。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抗诉一审案件的比例由以往的71%下降到了18%。

    四是突出抓好息诉罢访工作。民诉法实施后,不服高级法院再审裁判的民事申诉案件大量集中到检察机关。为此,及时加强控申、民行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民事申诉案件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办理。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对可能达成和解的,引导促成和解;对不提出检察建议、不抗诉、终结审查的,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等措施,用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共促成当事人和解199件,办理的民事申诉案件无一发生涉检进京上访。

    健全办案工作机制

    以贯彻实施民诉法为契机,遵循民事检察的特点规律,深入探索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转变工作模式,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积极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改变单一抗诉的传统监督模式,更加注重各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打好多元化监督“组合拳”。特别是认真履行新增监督职能,正确运用新增监督手段,稳妥有效地开展工作。加强对诉讼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部署开展执行监督和调解监督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调解和执行监督案件936件,同比增长22%;加强督促、支持起诉工作,对损害国家、集体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督促、支持起诉263件;加强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工作,实行严格的审批、备案制度,共开展诉讼违法行为调查831次,监督纠正诉讼违法情形573件。

    二是积极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进一步明确上下级院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重点研究解决好基层院民事检察监督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全省三级院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省院在抓好自身办案的同时,加强对下指导和业务帮扶,引导基层通过检察建议和提请上级抗诉,广泛开展同级监督和息诉和解等工作,“倒三角”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加强“三项建设”

    为抓好民诉法的贯彻实施,把民事检察工作与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派驻检察室“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山东省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了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抗诉、和解,以及文书送达、立卷等工作,建立了科学合理、管用实用的制度规范体系;广泛推行民事申诉案件由控申部门负责受理、民行部门依法审查、案管部门全程监控制度,增强了内部监督制约的刚性;加强对办案情况的跟踪问效,定期核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二是提高了信息化水平。抓住率先试点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有利时机,探索运用数字技术把民诉法和民事检察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固化下来,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

    三是突出了重心下移。依托建成的556个派驻检察室,实行民行检察部门与检察室业务对接,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和社区农村,把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家门口。

    一年来,通过派驻检察室积极开展民事宣传,及时受理群众民事申诉,有效化解民事纠纷,许多矛盾隐患被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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