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执行何时不再打“白条”?——人大代表建议完善“顶层系统”
本网讯 北京3月11日(记者明星、史卫燕)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难”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执行工作开展困难使得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因此严重受损。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破解执行难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执行难”问题为何迟迟难以解决?应出台哪些政策措施来“釜底抽薪”?一些人大代表就此开出了一些“药方”。 “执行难”损害司法公平正义 家住湖南怀化的吴重伦这些天很发愁,三年前儿子被人酒后驾车撞伤,经过反复审理,判决总算下来了,但现在执行问题又摆在她面前。 “对方是一家水厂的老板,但特别奇怪的是,法院去查他名下的房产、银行账号,都显示空白。”吴阿姨说,“人也跑到广东去了,根本找不到。由于得不到医药赔偿,我的孩子迟迟没有做手术,现在完全成残疾人了,真不知道以后我们孤儿寡母的日子怎么过?” 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也产生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社会诚信严重破坏、法律尊严受到严峻挑战等系列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民警梁志毅在基层派出所工作了19年,社区里民事邻里纠纷很多,在处理的过程中他对法院“判决难”感触颇深。 “到法院打官司,就是求公道,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老百姓肯定质疑司法的公平正义,甚至于宁愿私下解决,也不求助于法律。”梁志毅说。
“在我看来,案件判决了执行不了,还不如不判!”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表示,案件“执行难”往往会让老百姓对依靠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的方式产生了怀疑,“‘执行难’也成为产生群众上访的一个‘推手’。” 梳理一些“执行难”案件,基本可以发现以下四种情况总如影随形: ——跟法院“玩消失”: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联系,或换电话、或换地址、或外出务工,长期下落不明。利用假抵押、假离婚、假析产、假诉讼或者将财产通过虚假的经济往来予以转移。 ——执行“不给力”:司法腐败依然存在,个别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不畅,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忽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协助部门“脸难看”: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土地、房产以及投资情况等信息需多部门配合,然而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很多部门不配合工作。更有甚者,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还有擅自挪用人民法院已依法冻结的款项等情况。 ——被执行人“太彪悍”:恐吓执行法官,放言“想要执行,每人抬一副棺材过来”;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公告、查封令等,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地方关系网对抗执行。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懂。”广西一法院法官许卫锦对判决执行面对的困难如数家珍。
他表示,相比上述四个因素,“特殊主体难碰”更让法院头疼,“个别被执行人以地方政协委员、地方人大代表等‘特殊’身份对办案法官施加压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发现‘执行难’问题根本上是社会信用问题,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防’比执行不到位后‘惩’更有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此次带来了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应对“老赖”的建议。 齐奇指出,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三项“顶层系统”必须先行,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老百姓把‘执行难’叫做开‘法律白条子’,可以看出,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尊严。”梁志毅赞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办法,他表示,“只有将每个公民和法人的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信息,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有效解决信用诚信问题。” 一些代表建议,应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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