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工作4月底前报送材料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通知要求申报工作由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各地申报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原则上是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 通知要求,省级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做好申报工作,按时汇总报送申报资料。要对本地历史文化街区状况进行梳理,推荐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参加申报。要重视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要认真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未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的省(区、市)要抓紧开展。要通过认定工作将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纳入保护体系。2014年4月底前,申报材料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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