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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检察院到被告人家中庭审彰显人性化关怀

2014-03-09 13:48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国网3月8日(记者胡永平 通讯员袁涛)3月6日下午,根据沭阳县检察院的建议,该县法院在该县陇集镇丁曹村蒋某家中开庭审理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2013年12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蒋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沭阳县沭悦线由西向东行驶至9KM+20M处,撞停在路南侧李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尾部,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沭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蒋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从蒋某送检的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4mg/100ml。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专程赶到蒋某住处进行讯问、送达法律文书,避免蒋某舟车劳顿之苦。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告人左腿部骨折、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与法院沟通后决定将庭审放在方便蒋某的家中进行。

庭审时,蒋某的院子里挤满了前来旁听的当地村民。庭审中,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简明有力地出示相关证据后,建议法庭考虑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判后采纳检察建议,并当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在场旁听的村民也纷纷表示司法机关这样做很有人情味,同时这次审判也是一场生动的法律课让他们受到深刻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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