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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大常委会主任:设立国家公祭日符合民意符合法律

2014-03-09 12:5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网北京3月8日 “以立法的形式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符合民意,符合法律,符合历史,符合国际惯例。”在7日下午举行的江苏代表团开放日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道。

    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每年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会上有记者提问,南京对此有何反应。

    陈绍泽认为,从国家层面设立公祭日,是对日本右翼势力企图歪曲历史的有力回应。

    “牢记历史是为了面对未来,牢记历史不是为了延续仇恨。通过设立公祭日,向全世界展示我们反对战争、捍卫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陈绍泽代表表示,南京作为深受帝国主义战争侵害的城市,对于设立公祭日的决定,期盼已久,坚决拥护和支持。(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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