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突破法律保护的利益藩篱
本网讯 综观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人们读到最多的就是"改革"两个字。2014年的重点是改革、难点是改革,希望还是在改革。 李克强总理在谈到改革时说,"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 有媒体统计说,履职一年来,李克强总理已是第三次在公开讲话中用"壮士断腕"来形容改革的艰难与决心。新一轮改革如果仅用一个字来形容,那就是"难"。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已是很难,而由此带来人们认识上的不统一,行动上的不一致,让难上多加了一个"更"字。 马基雅维利曾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不仅是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会反对你,即使是改革的获利者也可能会因为改革的困难和看不到希望而摇摆,甚至是走向改革的反面。由此可见,"壮士断腕"绝非虚言。 在当前的中国,所谓"利益固化的藩篱"并不仅仅指那些只能躲在桌子底下、拿不到台面上来说的利益,因为这些利益还不是改革最大的阻力。事实上,改革真正的阻力来自于那些冠冕堂皇且有法律依据的利益。我们说,改革要于法有据,要依法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是我们会发现,在某些时候,某些法律规定可能就是改革的阻力,改革可能就是要改革法律自身。 长期以来,很多利益,尤其是部门利益,是在一些立法过程中,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表现和固定的,这时法律就成了这些利益真正的藩篱,所谓的"利益固化"恰恰固化于某些法律。以行政体制改革为例,我们现在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简政放权,但是我们现行的很多行政法律法规大多是在行政扩权的背景出台的,导致一些立法扩大了政府的权力,而且由于部门立法,也使很多部门利益法律化。所以简政放权可能首先遇到的就是法律化了的部门利益。 2012年,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条例颁布后引起了各方批评,舆论一致认为条例扩大的行政审批权,有部门利益法规化之嫌。而类似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 我们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暂停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部分法律实施;同时还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说明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并不适应改革的需要。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改革法律自身应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这项工作也将是利益调整的重要一步,不走出这一步就不能突破"合法的利益"藩篱。 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傅莹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要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很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用立法引领改革,就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该制定法律的就制定法律,该修订法律的就修订法律,该废止的法律就及时废止。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中国的法制建设已从立法时代走进了修法时代,提升立法质量更多地表现为对法律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完善。而修法时代要克服立法时代关门立法、部门立法的弊端,真正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改革的进程中,尤其需要充分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善于把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上升为法律,以约束政府权力、提升市场活力为根本,真正让立法助推改革,让立法护航改革。 当谈到今天的改革的时候,人们总习惯于将它与三十年前的改革相对比,如果说两次改革有什么不同的话,最大的不同在于法治环境逐步改善。而今天日益向好的法治环境,已成为改革最大的财富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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