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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改革和立法要“先立后破”

2014-03-08 12:50来源: 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霍小光)针对如何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论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在处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上要做到“先立后破”。

    2月28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阚珂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阚珂说,立法引领改革,改革推动立法。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一揽子方式“打包”修改19部法律,从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了相关行政机构的审批权,推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审议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这些都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要求的具体实践。

    据介绍,中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包括法律132部,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件。

    关于如何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阚珂指出,关键是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把现行法律执行好、实施好;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要统筹谋划改革涉及的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

    阚珂指出,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需要在推出改革举措的同时谋划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区分轻重缓急,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据介绍,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在70多件立法项目中,有50多件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或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抓紧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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