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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珂委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014-03-08 12:4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谢文英) 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委员说:“在进行改革时,一定要深刻认识国家的体制。”

纵观过去一年,阚珂说,国务院去年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在推行改革措施中,一定要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这些法律随着改革的开展、深化,不断取得进展。同时,立法又根据客观实际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是改革的重要成果,珍视法治建设的成果。

关于如何让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阚珂指出,关键是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把现行宪法和法律执行好、实施好;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要统筹谋划改革涉及的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

阚珂强调,改革一定要先立法后行动。一定要用法治推进改革,一定要用立法来引领和推动改革。政府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一定要依法来办。

他举例说,有学者提出,法律没有修改,政府就决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合适。毕竟法律还没有修改,所以一个都无法取消。

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是“授权上海自贸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审议时,有委员提出应该明确授权的范围,不能扩大授权。最终通过时,删去了“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授权决定限定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阚珂说,这个决定明确授权的期限是三年,三年看看怎么样,如果行,就固定下来,不行还要收回来回归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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