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帮酒店抓小偷坠亡 家属获赔近30万元
本网讯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酒店的经理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记者郭长秀通讯员和贵平 本报焦作讯 “准新郎”冯某在朋友的求助下,帮酒店抓小偷,不慎从五楼楼顶坠亡,但酒店不愿进行赔偿(本报2013年11月8日A20版曾给予报道),其父母遂将酒店起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焦作市解放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判决酒店经理柳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冯某父母298167.73元。 年仅21岁的冯某是名出租车司机,有个漂亮的女朋友,并相约于2013年9月份结婚。2013年8月20日凌晨1时许,冯某与朋友程某一起在饭店吃饭时,接到另一个朋友刘某的电话:“我怀疑酒店进小偷了,你们快来帮我抓小偷。”刘某为焦作市一家商务酒店管理员,专门负责看管酒店内的物品。冯某接到刘某的电话后,马上和程某一起开车来到了刘某所在的商务酒店,逐层查看,寻找小偷。当他们查到五楼楼顶时,忽然看见有两个人影正从楼顶跳到旁边楼房的楼顶上。冯某一看俩小偷准备逃跑,就毫不犹豫地跳到旁边楼房楼顶,结果不慎摔下受伤。刘某看到冯某摔下楼顶,就马上报警,随即冯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冯某死亡。冯某死亡后,该酒店经理柳某通过刘某向冯某的父母支付了1万元。后冯某父母因赔偿纠纷将酒店经理柳某诉至焦作市解放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被告柳某的雇员,其职责就是保证酒店的财产安全。冯某是接到刘某的求助电话前来抓小偷,因此,应由刘某的雇主柳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冯某应刘某的求助前来帮助抓小偷,亦未获取任何报酬,据此可以认定冯某的行为是一种无偿帮工行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冯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即被告柳某承担原告损失的70%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酒店经理柳某赔偿冯某父母298167.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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