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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砚委员:建议将"奸淫幼女罪"修改为"奸淫儿童罪"

2014-03-08 12:13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甄砚委员:建议将'奸淫幼女罪'修改为'奸淫儿童罪'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中国网 肖冰 摄

本网讯  中国网3月8日讯(记者 肖冰)7日,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对记者表示,她建议将《刑法》中 “奸淫幼女罪”修改为“奸淫儿童罪”,她表示,一些男孩也受到了性侵,他们应该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特别是教师、看护人、公务人员等特殊主体奸淫儿童的,一定要从重处罚。”她说。

甄砚还提出修改《刑法》第260条的虐待罪,建议要扩大犯罪主体,由直接监护人,扩大到看护人和照料人,“包括身边的人、学校老师、看门的人等等在儿童身边的人。”

“并在条款中增加‘强制报告义务’,比如儿童受到虐待、侵害包括性侵,他旁边的学校、邻居、社区特别是医院都应该有强制报告的义务,由公安侦查、国家公诉,体现国家对儿童保护的责任。”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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