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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理性看待公务员的待遇

2014-03-06 19:18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来,有关“公务员待遇太低”的话题大热:先是湖北省人大代表、蕲春县株林镇党委书记陈菊珍发声,每月工资2400元,“随便一个打工的人都挣得比我多”;随后,又是湖南省冷水江市财政统发工资信息曝光,该县公务员工资多在2001元至4000元之间,以致许多网友大呼意外。

  公众意外的是,在一般人看来待遇很好的公务员群体,不如想象中的那么滋润。相反,很多基层公务员的待遇普遍较低,甚至远远赶不上那些有技术的在外务工者。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群体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法定的薪资水平并不高。这些年,基层公务员、偏远地区公务员的薪资涨幅不大,而其他行业的收入增幅相对可观,个中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均衡。

  不过这一情况并未获得公众认可,人们对“公务员待遇太低”的说法普遍持怀疑态度。不论公务员群体怎么辩解,既已形成的刻板印象还是难以改观。这背后其实是一种话语链条的断裂:公众对“利益既得者”的“哭穷式矫情”深感憎恶,而一些基层公务员则是有苦难言。

  客观地说,人们对基层公务员的状况的确应该有一个理性的看待,公务员是实实在在的生存个体,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单位职工在社会上占着很大比例。在现有国情下,这个群体的稳定肯定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公务员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责,对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其待遇可以而且应该合理提高。但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透明和干净”。剥离灰色收入、打破潜规则,依法依规享有应得的待遇,这是消弭公众误解、修复断裂的话语链条的最有效途径。

  与此同时,公务员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资低、待遇低不是质疑中央“八项规定”的借口。八项规定约束的都是违规违纪的行为,整肃的都是歪风邪气,压缩的都是不正当的开支,叫停的都是不应得的福利,高度契合公众利益。时下,践行“八项规定”“反四风”,不是过了,而是不够。

  目前,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筹备之中,这是一个大工程,它需要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与养老社保并轨改革紧密结合——只有将现有公务员的工作作风、队伍结构、权责设计等调整到位,我们才能坐下来谈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普遍调整。这种深刻调整是一次公务员改革,同样也是重新凝聚舆论共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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