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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网恋女友结婚被判无效 丈母娘竟是亲姑

2014-03-06 12:21来源:东北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漫画/大耳兔

本网讯  张强、李丽两人,一个住杭州一个在大连,两人通过网络相识,感觉十分投缘,之后不顾家人反对在大连开发区领证结婚。可婚后一见双方父母才发现,两人竟然是表姐弟。昨天,记者从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这个荒唐的案件。

网恋男女不顾家人反对,领证结婚

张强和李丽都喜欢上网聊天。两人同为80后。2011年1月的一天,两人在网上聊天相识,这一聊便感觉特别投缘,不久就建立了恋爱关系。由于二人一个在杭州工作,一个在大连工作,他们只能通过网上视频及通电话交往。两人感情越来越深,决定结婚。可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双方父母都不赞成网恋,他们多次做工作也没有效果。最终,张强、李丽决定,绕开双方老人,即使父母都不同意,也要结婚。于是,他们自作主张,于2011年11月10日在大连开发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头一次见丈母娘,却发现是亲姑姑

2013年2月里的一天,张强第一次随李丽到大连见她的父母。在与李丽的母亲谈论家庭情况时,他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就像晴天霹雳一样,震得他目瞪口呆。原来,张强的父亲与李丽的母亲系同胞兄妹——而张强在此之前没有见过李丽的母亲(张强的姑姑)。

原来,当年,家人反对李丽的母亲与李丽的父亲交往,故李丽的母亲在很早以前就跟随李丽的父亲一起来到大连生活,与张强的奶奶和张强的父亲等兄弟姐妹再没有往来。

法院判决:表姐弟结婚,婚姻无效

根据这一情况,张强一纸诉状将李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在法庭上,李丽称:张强所述属实,同意确认婚姻无效。

大连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强、李丽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举行正式婚礼,无婚生子女。张强的父亲与李丽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张强、李丽间系表姐弟关系,属三代旁系血亲。遂判决张强与李丽办理结婚登记确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开发区法院法官就此案提示,我国婚姻法明确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列为禁止结婚情形之一,并规定夫妻双方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该婚姻无效。

办理此案的开发区法院事后这样点评,张强、李丽双方分处南北两地,通过网络相识,并最终在登记结婚后发现系表姐弟关系,确实让人感到有些荒唐和戏剧化。但理性思考本案的前因后果,如果张强、李丽双方在决定登记结婚之前与自己的父母多些沟通,对对方家庭情况多些了解,不要这么草率,本案的悲剧便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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