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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律依据不足制约预防职务犯罪 立法时机成熟

2014-03-04 12:07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资料图片:全国人大代表林志梅

本网讯  中国网3月4日 (记者 胡永平)全国人大代表林志梅为本次“两会”带来了她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的议案”,希望能推动国家尽快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立法。她在议案中提出,法律依据不足已是制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和效果显现的根本原因,而只有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推动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她认为,目前为预访职务犯罪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林志梅目前是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林志梅告诉记者,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体制都面临重大变革。职务犯罪对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有着巨大的破坏作用,与党的十八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目标根本背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进程造成干扰。

而反腐败斗争经验表明,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单靠公职人员的道德修养和自觉自律、单靠个别部门在个别领域的单打独斗、单靠严刑峻法的惩戒威慑是不够的,预防为先、防患未然才是更具根本性、长期性的治本之策。她指出,与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相比,预防职务犯罪存在起步晚、手段单一、稳定性不高、发展不均衡、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

林志梅说,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厅,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通过预防调查、犯罪分析、预防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等手段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全国各地也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协调检察、纪检、审计、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纷纷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等领导机构,统筹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形成了众多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但由于缺乏国家立法的统一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受到了严重制约。

另外,目前全国19个省级行政区和南京等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已经出台了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仍无法解决法律依据层级偏低、效力偏弱、普适性不足、权威性不够的根本问题。

林志梅说,全国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表明,社会各界在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危害的同时,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求和热情也在快速增长。以南京为例,“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开展三轮多来,参与单位达1569家,基本涵盖了全市各系统、行业、部门。很多参与单位表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实能够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减少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了单位的健康发展。

但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中,大家也发现和遇到很多问题。林志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相关部门职责不明,沟通不畅,协调乏力,工作重叠和覆盖空白的现象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资源浪费的情况。二是由于工作实践不统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容易无所适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严肃性。三是部分相关单位和个人往往以并无相关法定义务为由拒绝配合,或者潦草应付,预防工作难以真正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对此并无有效的规制手段。她指出,上述问题,仅凭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主观努力是难以克服的。因此,有必要由国家权力机关整合各地预防职务犯罪成熟经验,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推动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林志梅认为,全国各地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法学界长期的研究探索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世界各国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的实例,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她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不仅可行,而且必须,以进一步支撑、规范和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善反腐败工作总体格局。

林志梅不仅提议立法,同时也对如何立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她认为,在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中,应秉持完善惩防职务犯罪法律结构,巩固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的立法宗旨,注重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注重强化监督、综合治理,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兼容,同时,应当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靠群众、社会参与,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为基本原则。

她还强调,在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中,应加强制度设计。健全各项贯穿权力运行始终的具体的制度,明确权力的界限,规范权力的行使,进一步明确权力运行边界,压缩和规范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强化对“一把手”等权力行使者的分权制约。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包括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录用、考核、晋升制度,建立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压缩职务犯罪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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