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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委员建议成立中央级消费市场监管机构

2014-03-03 13:22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江国成、王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一份提案中说,为进一步保障食品、药品等消费品安全,严厉打击滥用垄断优势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我国应成立“国务院消费市场监管委员会”、强化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功能,以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的统一性、有效性,增强反行政垄断的功能。

    迟福林认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也需要加快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体制,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当前,以放权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已有重要突破,但市场监管的问题尚未破题。

    他在题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转型的建议》提案中指出,无论从食品药品等消费品监管,还是从垄断行业监管来看,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体制不改变,实现监管的有效性相当困难的。“以行政审批取代监管的矛盾比较突出,有关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管,前置性审批过多不仅压抑市场活力,也无法保证事后监管的有效性。”为此,他建议建立适应“负面清单”管理、以事后监管为主的新体制;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市场监管机构。

    针对多头管理,局级部门监管部级单位等问题,他建议成立“国务院消费市场监管委员会”,整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的统一性、有效性;强化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功能,整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权,着力增强其反行政垄断的功能。

    他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要面对无数个市场主体,如果仅仅靠政府唱“独角戏”,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很难保证。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监管、企业自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应加快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政会分开”、去行政化。

    为此,他建议建立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包括尽快把“负面清单”管理纳入《行政许可法》,为统筹行政审批与监管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修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确立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把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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