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
本网讯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 霍小光)2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如何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论断?如何把握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 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请他就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解读。 正确认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 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请您介绍一下《研究意见》的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全面深化改革必然开启我国全面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阶段,这就需要抓紧研究立法工作方面的要求和任务,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中全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中央精神和有关要求,迅即组织学习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决定》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随后,我们结合立法工作,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紧了对《决定》涉及的立法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研究意见》稿。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后,我们按照要求对《研究意见》稿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研究意见》主要是梳理《决定》内容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分析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明确需要制定哪些新法律、修改或废止哪些现行法律,提出落实立法任务的建议。 问:如何理解“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这是否意味着在处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上要做到“先立后破?” 答:是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国的制度建设总体状况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以前很多方面没有法律,无法可依,需要先破后立,边改边立。现在的情况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可以说,立法引领改革,改革推动立法。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一揽子方式“打包”修改19部法律,从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了相关行政机构的审批权,推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审议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审议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依法审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在作出重要修改后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这些都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要求的具体实践。 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涉及多少部现行法律? 答: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决定》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包括法律132部,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件。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改革领域现行有效法律的具体情况。 答:例如,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涉及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14部;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涉及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38部;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涉及行政许可法等5部;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8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涉及立法法、监督法等11部;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涉及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7部;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涉及著作权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体育法等7部;关于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涉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社会保险法等19部;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涉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5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问:涉及到这么多法律项目,应该如何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
答:关键是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现行法律执行好、实施好。要将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首先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现行法律的实施把《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贯彻好、落实好。二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决定》中很多改革举措对法律的立改废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70多件立法项目,其中需要制定法律的项目20多件,需要修改或废止法律的项目40多件。有些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项目比较明确,有些则需要根据改革进程继续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要统筹谋划改革涉及的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多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当前,配套法规不健全依然是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和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制定配套法规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建立健全督促反馈机制,加强配套法规制定的督促指导。 问:现在到2020年全面完成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还有7年时间,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才能做到蹄疾步稳?是否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答: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需要在推出改革举措的同时谋划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区分轻重缓急,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在70多件立法项目中,有50多件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或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抓紧相关立法工作。20来件未列入规划或计划的多数是修改法律的项目,建议有关方面根据改革进程加紧研究起草工作,及时提出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 问:如何理解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关系? 答:这个问题很重要。前面提到,当前,配套法规不健全依然是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和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突出问题。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方面的任务,需要统筹研究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涉及法律的,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努力使法律规定更细化,做到能明确则明确、能具体则具体,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配套法规作用的认识,继续加强配套法规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努力做到配套法规与法律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确保改革提出的立法任务落实到位。 问:从立法机关工作的角度,您对下一步工作有那些建议? 答: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在研究确定有关工作安排和重要改革实施方案时,需要同步考虑涉及的立法工作,同步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当前,需要各方面、各部门抓紧研究论证各项改革任务迫切需要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及配套法规,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加快起草进度,抓紧出台。 立法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跟踪督促立法起草工作,根据改革进程及时提出调整立法工作安排的建议,重点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尽快出台。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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