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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街道办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11名亲属安排工作

2014-03-02 13:04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深圳3月1日专电(记者吴俊)深圳一街道办主任不仅利用手上的职权受贿,而且将自己的11名亲属都安排工作。2月28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罗湖区翠竹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某度受贿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某度在担任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违规将东晓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发包给陈某卷(另案处理)所挂靠的多家公司。为了表示感谢,陈某卷于2008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分六次共送给陈某度现金港币58万元、人民币2万元。

  庭审中,陈某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意。其辩护人认为陈某度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则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陈某度构成自首。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度的亲友已帮助其将赃款全额上缴。

  记者了解到,陈某度在2012年被调查,当年年底,罗湖区纪委公布初步调查情况称,陈某度在东晓、翠竹街道任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存在两大违规行为:一是违反有关规定购买、使用超标车辆;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安排工作,查明共有11名亲属在东晓街道工作,但均不是正式在编人员。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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