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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查民生案“保护伞”

2014-02-28 12:3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最高检严查民生案“保护伞”

   本网讯  “多日的雾霾已散尽,我们终于迎来了久违的蓝天。很高兴在这样的天气召开新闻发布会。”2月2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这样一句开场白引起在场所有人的共鸣。

    张本才表示,危害民生犯罪,特别是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为代表的民生领域犯罪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检2013年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挂牌督办432件重大民生案件,其中多数案件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相关,起到极大震慑作用。专项活动的开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一些地方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多发的势头。

    2014年,最高检决定在巩固2013年专项活动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聚焦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类严重犯罪,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但专项活动主要是针对某一段时间、某一类犯罪存在高发或者在某一类案件的查处中存在着不严格执法问题相对严重的情况,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最高检侦察监督厅厅长万春表示,检察机关有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权力,但包括食品药品领域的执法和环保领域的执法都由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第一手”,他们查处案件时认为涉嫌犯罪的才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近年来,检察机关几乎每年都开展专项监督立案活动,重点就是想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对移送、立案的监督力度,作为突破口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2014年的专项监督活动特别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排查本辖区内容易发生这两类犯罪案件的易发、多发领域、行业、部位、人群。”万春说,同时检察机关要广辟案源,加强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于辖区内污染水源、排污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发区域、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09网上举报平台提供案件线索”。

    对于有关监管人员对群众举报线索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以及查处后不处罚的情况,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表示,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现象。

    “这次专项活动要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案件却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作为监督重点。”陈正云表示,检察机关要通过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监督发现背后一些职务犯罪,查处表面是污染环境、危害民生的刑事案件,实际上却是“保护伞”或者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陈正云表示,对于一些食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可能因为数额不够、后果不够严重因素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免予刑罚处罚的,检察机关要进行告诫、谈话,打“预防针”,防止由小错变大错、小案变大案。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执法依据可能产生腐败风险的评估审查,使预防关口更加前移,有效避免包括食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有关渎职犯罪的产生。

    “通过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声威,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张本才最后说,要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增强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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