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汕头中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本网讯 广东汕头2月27日 (记者李刚)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汕头召开表彰会,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并要求全国法院系统以受到表彰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榜样,履行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集体一等功是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各级人民法院的最高荣誉,汕头市中院是2013年度全国400多家中级人民法院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多年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出了一条多渠道提升司法透明度、保障群众司法参与度、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的特色发展之路,最大限度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5年来,该院7个基层法院中两个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三个被授予“广东省优秀法院”,两个被广东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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