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案件判例 >

南京一审计办主任8年受贿416万元被判13年

2014-02-26 13:4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墙内的石头难道一定会砸到墙外我的头上吗?”

  “虽然每次听到警笛的声音都感到恐惧,但一次次都没在我家门前停下来……”

  这是原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副处长兼审计办主任的陈增明,写给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办案干警的《悔过书》中的两句话。这个从部队转业的审计专业人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8年时间里受贿416万。

  2013年8月14日,被告人陈增明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墙内的石头真的砸到了墙外的他的头上,警车也停在了他家门口……

  7年“照顾”

  19次拿了审计单位170万

  1999年,陈增明从部队转业后,进入南京市审计局工作。2002年7月起,他调入河西指挥部担任审计工作。当时的河西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时期,陈增明负责审计工作后,他发现在那些参与河西建设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建设方负责人眼里,自己俨然是他们巴结的对象。

  2004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孙某,从此跟孙打上了交道。两人熟悉了之后,孙某向陈增明承诺,只要他将工程建设审计项目给他,他会返还15%的审计费给陈增明。

  2005年,陈增明利用自己有选聘审计单位的职务便利,将河西指挥部开发建设的某大厦一期工程的审计项目交给了孙某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同年7月,该项目审计结束,河西指挥部将审计费35679元打到事务所的账上。之后一周以内,孙某将“返点”的15%共计现金5300元安排该会计事务所一项目经理王某给了陈增明。

  从2005年7月到2012年8月的7年时间里,陈增明和孙某、王某的交易达到19次之多,金额达到了近170万。陈增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一些小项目直接安排孙某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大项目在招投标时,作为组织者和评委的陈增明自然会大力“关照”。

  就这样,陈增明在对方承接审计业务、向对方支付审计费用、出具审计报告方面给予全面照顾,而事务所也按“合约”按时将15%的返还款交给陈增明。

  两年“合作”

  6次收了施工单位212万

  2009年1月,陈增明晋升为河西指挥部财务收费处副处长。职务的晋升和权力的增加,让他犯罪的步伐也加大了。从检察机关查处的其犯罪事实来看,2009年后,他的受贿金额有了一个明显的跃升,之前最大一笔才6万元,2009年以后,多次达到了十多万,最高的受贿金额是一个月内两次收受了各50万元。

  2010年,某大厦二期工程竣工,施工方负责人文某找到陈增明,希望他关照这个工程的审计进度,这样公司可以早点拿到工程款,另外在审计过程中尽量少核减工程造价,文某许诺会在少核减范围内“返还”一部分给陈。早已玩熟了这一游戏的陈增明心领神会,立即找到负责该项目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了解到该项目确实在审计方面出了问题。

  于是,陈增明一方面指点文某去相关单位补办手续,另一方面“招呼”审计单位抓紧审计,指出如果施工方有补充材料,就按补充的材料审计,且在“小事情”上不要计较。最终,这个项目少核减近70万元,“懂事”的文某分三次“返还”陈32万元。

  知道了陈增明有这样的能量,文某自然不会轻易“放过”。就这样,在之后的近两年的时间里,陈增明通过帮助文某协调出具审计报告,少核减工程造价等,又从文某处拿到“返还款”180万元。

  另外,他通过在出具审计报告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三家公司的贿赂款34万余元。

  收钱原则

  无转账交易、无第三人在场、无语言交流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陈增明在收钱之初,就想好了应对侦查的“三不”原则。“无转账交易”即现金交易,这样即使日后办案机关查账,也无法查出现金流向;“无第三人在场”,即“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越少人知道当然越好”;“无语言交流”,即为了防止行贿人录音,每次受贿现场,不管是办公室、车上还是酒店房间内,当行贿人拿出现金时,陈从不说话不回应,甚至不做任何表示,只用手势或眼神让行贿人离开。

  就算这样小心,也逃不脱被绳之以法的命运。

  其实,这一点他自己非常清楚。在《悔过书》里,他写到:“夫福祸无门,唯人所召;人不衅焉,妖不妄作。”他也知道干了不该干的事,肯定没有好报应,但是他心存侥幸,觉得“墙内的石头难道一定会砸到墙外我的头上吗?” 总认为腐败分子多的是,难道就会抓到他吗? “虽然每次听到警笛的声音感到恐惧,但一次次都没在我家门前停下来……”他天真地相信行贿人都是自己的朋友,应该不会出卖自己的,以至于越收越多,滑向了罪恶的深渊。

  据介绍,陈增明案系河西指挥部成立以来的第一大要案,办理该案同时,南京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注重收集跟该案有关的犯罪线索,并充分挖掘每个线索价值,扩大战果,最终顺藤摸瓜挖出包括南京市审计局直属二局局长梅松海在内的12起行贿、受贿案件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