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案件判例 >

申报粮补款“移花接木” 村会计骗领6万余元获刑

2014-02-22 12:47来源:中国江西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村委会会计利用职务便利,骗领国家粮食补贴款6万余元。近日,这起由吉安县检察院公诉的贪污案件获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9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利用担任吉安县澧田乡某村委会会计职务之便,在协助澧田乡政府负责统计本村水稻耕地面积申报粮食补贴款过程中,将该村委会2组其他村民家中85亩非计税耕地面积虚报登记造册在其本人及亲属名下,共计冒领国家粮食补助款61241.02元并据为己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玉梅 新法制报记者刘帅)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