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组建队伍倾力教育挽救
原标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组建专业化队伍倾力教育挽救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副主委、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汤素兰 本网讯 检察日报(记者王丽丽)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设立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探索社会调查员出庭制度、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等做法,近日被共青团中央等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受到广泛关注。 2013年,面对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全国检察机关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逐年下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个百分点和1.73个百分点,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了7.72个百分点和1.42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需要建立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检察机关已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近600个,其中省级检察院有8个,较刑诉法修改前增加了80%多。辽宁、安徽、福建、河南、湖北、陕西等省的部分市级检察院还通过指定一个基层院设立独立机构统一办理本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加强专业化建设。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有赖于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制度机制建设。2014年1月6日,高检院下发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制度体系。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已对2万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进行社会调查;对近300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一些地方发生的侵害女童案令人痛心,也使政法机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检察官们也走进社区、学校、农村,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讲座,教育未成年人提升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 代表委员点评 为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全国检察机关2013年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当前,每年批捕、起诉的未成年人仍然达到数万人,能否有效教育挽救这些涉罪未成年人,不仅需要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努力,还需要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专业服务的跟进。如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等,都是专业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建议各地综治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探索建立办案专业化与预防社会化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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