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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需要真正刮骨疗伤

2014-02-19 13:1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复旦投毒案”很难只是简单归因于个体的修养水平,对于这起社会悲剧的解读,只有沉潜到背后更广阔丰富的社会因素和文化成因,或许才能真正刮骨疗毒

  □毕舸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舍友投毒死亡,年仅28岁(2月18日新华网)。

  “复旦投毒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无论是投毒者林森浩,还是无辜受害者黄洋,本来都处于花朵一般灿烂的青春年华,拥有令旁人羡慕的高学历,堪称不折不扣的天之骄子。可是,两个人却为一点小事而结怨,进而演变为如此惨烈不堪的后果,两条年轻的生命因此陨落,两个家庭为此肝肠寸断。

  人们常说,冲动和愤怒是魔鬼,通过这起案件,大概可以得到一个典型得不能再典型的例证了。的确,纵观所有人类活动的领域,因冲动和愤怒造成的悲痛与伤害,很多时候甚至超过了人们刻意为之的恶。这种血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我相信,这起血案,不仅给林森浩及其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亦将成为被害者家属生命中可能终其一生都将无法解脱的梦魇。而围绕“年轻人究竟怎么了”的讨论,则会让更多人为此心情沉重,辗转反侧。这再度提醒告诫人们,“保守你的心,胜过保守一切”是多么的重要。冲动和愤怒,如果不能在人心中被制服,就一定将如脱笼而出的狮子,四处巡行,寻找可吞噬的人。

  “复旦投毒案”如检方所指控的,因为一点琐事纠纷而酿此大祸,被告人林森浩恐怕存在一定的人格缺陷,尤其是在恪守道德与法律以及为人处世中所表现的问题。这当然是人的内在修养必然要面对的功课,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常说的与人为善,而不是睚眦必报,这样的个人修养也应该是无论身处任何社会情境下,都不应该放弃的行为准则。这其实也是一个毫无退后可能的伦理底线。

  当然,为制造悲剧的林森浩道德定性并不是目的。应该承认,类似这样的极端案件时常都在冲击着我们的视野。类似林森浩这种不顾一切,行事偏激极端的行径,在一些领域和某些时候绝不鲜见,有时甚至成为某种普遍的行为方式。比如媒体日前披露的“15岁武校少年连杀两女童”事件,案发后,少年到受害人家里吃花生,甚至在警察旁边吃了一顿饭(2月18日《北京青年报》)。其残忍让人难以理解,究竟是什么样的因素,让这个看似背景普通,与他人一样正常的少年,为了一句话而举起屠刀。人和人之间,“他人即是地狱”、“横下一条心同归于尽”的极端想法,毫无任何心理障碍就能付诸实践,甚是可怕。

  这是一种灰色调的社会图景,这背后,到底蕴藏着什么样的心理特征和行为预期?而这其中,又有着多少体制性、文化性的错误支持和鼓励?我认为,“复旦投毒案”很难只是简单归因于个体的修养水平,对于这起社会悲剧的解读,只有沉潜到背后更广阔丰富的社会因素和文化成因,或许才能真正刮骨疗毒。“复旦投毒案”远没有画上句号,它带给整个社会的问号如此之多,这是一个颇具开放性的议题,但是,有理由相信,也只有这样的思考和行动,才能帮助社会走出悲剧重演的困境,让未来的“黄洋”不再因为一点可悲的琐事纠纷而蒙受伤害,也才能挽救更多的“林森浩”,不会因一念之差,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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