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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不能“勇闯”法律禁区

2014-02-17 12:36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东莞模式”并非只存在于东莞,在如火如荼的城市化热潮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虽然形态各异,但本质相同,都是只求经济增长和繁荣,不见人的价值、法律的底线和权力的边界

□刘洋

笼罩在东莞上空的黄色烟雾存在绝不是一天两天,普遍的说法是起码十年有余,这么多年来泛黄与扫黄的猫鼠游戏上演也不是一出两出,兴师动众、大张旗鼓的“专项整治”已成为周期性的“规定动作”。在一定程度上,东莞的快速城市化和现代化,一直在争议中前行,“世界工厂”和“性都”两张名片并存就是最好的注脚。

透过纷繁复杂、鱼龙混杂的舆论热议,需要思考的绝不仅仅是黄毒泛滥本身的是与非、法与非法问题,更是掩盖在黄色烟幕下的畸形城市化问题,前者不难判断,也容易取得共识,后者却需要反思的勇气和决心,矫正起来难度也更大。

城市化是一个内涵丰富的进程。一个社会、一个地方的城市化,需要实现经济与社会、自由与秩序的良性均衡与协调发展。自由是人的本质,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但自由不是恣意,更不意味着不要社会的良善秩序,更不是放纵;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思想解放,解放思想可谓促进发展繁荣的翅膀,但解放并非没有禁区,更不能将思想往低级、鄙俗、丑恶的方向引领,让社会文明沉沦。

东莞的城市化,不论是速度还是规模,都令人惊叹。其中固然有地处珠三角、背靠广深港的区位优势,但当地政府对色情业所表现出的超乎想象的宽容,抑或说是默许或暗暗支持,甚至嘴上不说心里想地以“性都”作为招商引资、积聚政商精英的名片,心里盘算的“小九九”昭然若揭。

城市化发展方式有无底线?改革创新需要解放思想,发展方式需要丰富多彩,但并不是可以恣意妄为,啥挣钱干啥,切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转型期,改革发展需要打破落后思想观念的藩篱,实现发展方式的多样化和包容性。但曾几何时,“改革就是勇闯禁区”成为时尚,不论是观念的禁区、法律的禁区乃至社会文明的底线,都在各种改革发展的名义下被打破,不仅不受否定,相反还因贴上了“改革”标签而天然获得正当性和合理性,法律和社会文明只好无奈退居其次。而一旦没有法律的刚性规则,没有对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敬畏,人的欲望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公序良俗乃至社会文明的沉沦是迟早的事情。早在古希腊时期,先贤们就已认识到,“人类必须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最野蛮的野兽一样”。由是观之,东莞在城市化过程中,“性都”的招牌始终屹立不倒,缘由就在于此。

地方政府主导城市化的本位何在?我国城市化发展,都是以政府为主导推进的,这就决定了城市化的质量和方向直接取决于政府的价值偏好和所作所为。在现代社会,政府作用最主要的体现,是通过有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促进和维护充满活力、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稳定,倡导、引导、锤炼自由平等尊严的现代公民品格。这其中,政府实现社会良善治理的价值取向至关重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的皈依不可或缺。东莞色情业泛滥成灾,屡禁不绝,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当地政府逾越自身职责定位和权力的法律边界难辞其咎,在促进市场繁荣上剑走偏锋,将社会文明和人的内在价值引向堕落和歧途的不归路。表面的繁荣和发展,牺牲的是人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对整个社会价值观和法律权威的损伤,害莫大焉。

其实,“东莞模式”并非只存在于东莞,在如火如荼的城市化热潮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东莞的城市化,伴随的是色情业成灾,在其他一些地方表现出来的可能是问题食品、带血煤炭、赌博业泛滥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等。形态各异,但本质相同,都是只求经济增长和繁荣,不见人的价值、法律的底线和权力的边界。

而不论是发展模式体现人的价值,还是在法律范围内推进改革发展,抑或让权力恪守本位,都以政府为主要规制对象,核心则是将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不能违法放纵或者滥用,否则要被问责。实现这一目标,唯有厉行法治。因为法治的核心要义,即在于规制权力,让政府以人为本、依法施政,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的自由和良善社会秩序的有机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去除东莞上空的黄色“雾霾”,固然需要治标,依法严厉查处,但更需要治本,矫正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上的各种歪门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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