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出逃官员 威慑力够吗?
广东鹤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启烈2013年持私人护照出国,未经批准,私自出国,违规滞留逾期不归,被开除党籍公职(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本网讯 人都已经在国外了,现在才来开除,又有何用?“双开”出逃官员,如同判死人徒刑。官员出国就是为了出逃,连国籍都不要了,都不再回来了,还用得着你双开吗?这样的“马后炮”对其他官员能起到什么“杀一儆百”的作用?然而这样的事,还时有发生。 按照相关规定,李启烈的护照应该交由组织部门保管,未经批准,他是不能持护照出国的。试问,为什么李启烈的护照没有交由组织部门保管,而让他私自保管,以至于他可以随时外逃?是谁在给他提供这种随时外逃的方便?官员外逃的漏洞百出,为何有关部门却并不重视,及早堵塞漏洞,不收缴他手中的护照,防止他外逃。因此,李启烈的外逃,必须追究有关监管者的失职责任,及时堵塞官员外逃的漏洞,扎牢官员外逃的篱笆。 我不知道,虽然现在李启烈被“双开”了,这样的处理是否会被躲在国外一隅的李启烈,高声嘲笑国内相关部门的迟钝?而且,在李启烈存在重大问题时,相关部门却并没有对他有所“怀疑”,并加以防范之前,李启烈就早已“溜之大吉”了,对党籍和公职早已无所谓,早就不打算回来了,他还在乎什么“双开”呢? 除了“追逃”,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双开”也好,“劝返”也罢,都不如筑牢外逃的“篱笆”,堵住外逃之路。 (朱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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