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禁带令”,消费者腰杆更硬了
本网讯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些餐饮业的“行规”去年底被北京市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后,受到一些大餐馆以及行业协会的抵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媒体的采访函中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普遍遭遇过“禁带令” 九成消费者认为是霸王条款 很多消费者下馆子吃饭估计都碰到过“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规定。 “上次我生日聚餐,朋友带了两瓶红酒,可餐馆服务员不许我们自带酒水,还说要收开瓶费。”杭州白领宋先生表示。 据了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都有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据悉,近日新浪网也发起了餐饮行业格式条款问卷调查,90.9%的受访网友认为“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调查结果还显示,90.9%的网友认为“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属霸王条款。认为“包间最低消费××元”、“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属霸王条款的网友分别为72.7%、81.8%。 不过,对于禁止自带酒水条款,也有餐饮业内人士向记者吐苦水,“都自带,质量问题不能分清责任。” 酒店酒水价格高 餐饮业需充分市场竞争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包厢最低消费”,杭州已经明确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消费者如果到杭州餐饮店的包厢消费,被告知有最低消费时,可以立即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最好同时打开手机上的录音,以便留下证据);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被明确列入价格违法行为,违反的商家将被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而禁止酒水自带一直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叶元春表示,为什么酒店有这样的规定,而消费者又为什么会对这条规定如此反感?“我们几年前做过一次餐饮行业的酒水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经常选择的主流酒水,饭店价通常是超市价的两倍。”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当时省消保委对杭城的4家中等规模餐饮企业的酒水饮料销售价格进行了摸底,并与杭州世纪联华超市在售价格进行了比对:这4家餐饮企业的同款酒水、饮料价格都要高于世纪联华超市的销售价。红酒价差幅度最大的是金版威龙橡木桶干红,在超市里售价57元/瓶,但在餐饮企业的标价是128元,价差为71元,餐饮企业价格是超市价格的225%。白酒差价幅度最大的是250毫升的水井坊,超市价270元/瓶,餐饮企业标价468,价差为198元,餐饮企业价格是超市价格的173%。啤酒差价幅度最大的是红石粱(淡麦)啤酒,超市售价3.5元,餐饮企业则是10元,价差为6.5元,餐饮企业价格是超市价格的286%。 “餐饮行业看起来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但实际上,在酒水这块领域却因为酒水经销商的划片,形成联盟,维持着较高的酒价。”叶元春表示,餐馆酒店的酒水价格比外面贵,可选品种又少,让很多消费者觉得不满。 她认为,此次最高法院对媒体的回复,也提醒餐饮企业要充分市场竞争,打破联盟,在保持适当利润的情况下,让酒水价格回归合理价位。“在八项规定和‘三公消费’限制的形势下,餐饮行业已经进入都了争取大众消费者的血拼阶段,酒店应该主动拿掉‘禁止自带酒水’的牌牌。” 此次最高法院的回复显然是力挺消费者。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霄燕律师认为,这表明了最高法院对于此类消费纠纷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如果碰到“禁止自带酒水”的条款,可以事先就与经营者协商,指出其相关条款是被最高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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