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灯下黑”,纪委形象更廉明
本网讯 反腐方兴未艾,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纪检监察部门肩负更厚重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既需要自我加压,主动严格要求自己,也需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不为任何诱惑所动。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9日发布消息,通报湖北襄樊市国安局纪委书记驾警车肇事致人死伤等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好转,但也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无视规定,知纪违纪,影响恶劣。(相关报道见A3版) 这不是中纪委网站第一次自曝家丑。去年12月25日,中纪委以同样的形式在官网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情况。不回避,不掩饰,不留情面,这种真诚与坦荡的做法,为纪检部门加分不少,也提振了公众对中央反腐的信心。 在公众视野中,“灯下黑”是一个比较常见却难以根除的体制毒瘤。诚然,如果缉毒的贩毒、管钱的敛财、反腐的贪腐……长此以往,必将瓦解基础秩序,击溃公众的正义期待。而中纪委此次发布的通报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带头正风肃纪,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这表明中纪委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系统内部存在的“灯下黑”现象,并下决心严加治理。 当前反腐高歌猛进,纪检监察部门一马当先,中纪委以铁的手腕、密集手段和看得见的反腐成功,赢得了公众的普遍尊重。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纪检监察部门更应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反腐方兴未艾,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纪检监察部门肩负更厚重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既需要自我加压,主动严格要求自己,也需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被称为“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既有风险,更有干扰,还包括明明暗暗的诱惑,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不为任何诱惑所动。 众所周知,纪检监察干部与法官、检察官一样,被公众视为特殊公务人员,他们的地位与扮演的重要角色,决定了他们必须承受更严格的监督乃至苛刻的挑剔。目前,我国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已经构筑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法官、检察官须遵守严格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基本涵盖了法官、检察官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求他们在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注重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所以高标准、严要求,就是要树立法官、检察官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如果纪检监察干部同样被严密而有效的纪律和规范规束,他们中有人即便想沉沦也并不容易。 值得提及的是,目前中纪委正在通过制度创新约束纪检干部。去年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透露一个细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指名道姓要求两名纪委书记在相关事件上签字背书,传递的信号很明确,如果不公正履职,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签字背书”意味着承诺和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纪检监察干部应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在反腐力度不减、反腐任务日重的现实中,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和作为,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反腐的成败。“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此言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座右铭。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减少“灯下黑”现象,进一步塑造纪检机关自身的公廉形象,何愁反腐没有胜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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