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改判33年前错案 韩民众呼吁制定新法
本网讯 时隔33年之后,韩国釜山地方法院13日二审宣判,因“釜林事件”遭迫害的5名被告无罪。
韩联社13日报道称,釜山法院认为,被告当年虽然在接受检方调查过程中对于公诉内容供认不讳,但其间他们被非法拘禁,认罪是否出于自愿这一点存在疑问,遂对当年检方的审讯调查证据不予认可,因此改判为无罪。33年前,这些人分别因违反“国家安全法”和“反共法”而获刑入狱。法院认为,“国家安全法”和“反共法”只适用于危及到国家存亡和安全等国家基本秩序的挑衅行为,被告当年的行为只能看做是学生运动或批判现实的学习活动,因此不适用于上述两法。 韩国《京乡新闻》介绍称,“釜林事件”发生在1981年,当时釜山检方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以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戒严法”、“集市法”等罪名,非法拘禁正在进行社会科学书籍阅读聚会的22名学生、教师和公司职员。其中19人被检方起诉并获刑1-7年。此案后来被韩国社会认定为民主化运动。当时给这些被告担任辩护律师的正是已故韩国总统卢武铉。 JTBC电视台网站称,以此次改判为契机,预计其他14名被告也将陆续提起重审申请。《韩民族报》称,依据现行法律,对于当年参与“釜林事件”的3名警察的刑事诉讼将很难实现。2011年4月,“釜林事件”的14名被害人曾起诉当年参与刑讯逼供的2名警察(另一名警察当时已过世),但因“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被法院驳回。报道还称,韩国民众强烈呼吁尽快制定一项不受制于诉讼时效的《特别法》,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不幸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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