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豪华官衙要脱离禁令依赖 回归法律渠道
本网讯 清退豪华官衙,必须脱离禁令依赖症,回归到法律渠道。毕竟,最好的制度之治便是法律之治
近日,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当前的“清房改革”中仍遭遇“应付式”清理。譬如一些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某地局长、副局长搬到处长办公室,处长搬到科员办公室。温州一位官员称,“清房就是要动领导的特权,领导如果不是真心改革,效果难落地”(2月10日《京华时报》)。 官员办公楼,被网友形象地称之为“第四公”,在“三公经费”饱受质疑之时,对“第四公”的合理性审视亦是迟早的事情。如今,各地豪华办公楼频出,有的豪华程度直逼白宫,被清退自在情理之中。现实中,越豪华的办公楼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也越差,不为别的,只为公帑都用来盖楼了,哪来的钱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呢? 对于清退豪华官衙,仔细梳理不难发现,这由来已久,且深入人心。据悉,我国第一个政府楼堂馆所的“限建令”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仅国家层面发布的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就超过十个,而地方文件则更是不计其数了。遗憾的是,禁令很多,效果却不明显,除却豪华官衙不断被竖立起来之外,“应付式”清退豪华官衙的新闻也是屡见报端,不断消解着禁令的制度善意。 如今对豪华官衙的突击清退,在公布的数字上,的确有可以书写的成绩,如山西清理超标办公用房64万平方米,1.5万余个项目被停;湖南党政机关腾退多余办公室,面积87万多平方米……这样的成绩,看起来很不错。不过,另一面的意思则是——这些年对豪华官衙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不然,怎么有这么多多余的办公室被清退呢?此外,这也说明,这些年对豪华官衙的禁令效果不大,不然又何须屡屡重申呢?突击执法时效果明显,就说明日常的监管与执法有虚置之嫌。 在一次次的现实探讨中,一个共识早已达成,这个共识也屡屡被媒体提及。即所有国家财政拨款所涉及的部门,所有耗费公帑进行支撑和运转的组织和行为,都应该给予国民一个明确的公示和说法。这说到底,便是信息的透明与公开,这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毕竟,只有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杜绝一切猫腻的存在,也才会杜绝“第四公”、“第五公”……直至“第N公”浪费公帑的现象。 换言之,清退豪华官衙,必须脱离禁令依赖症,回归到法律渠道。毕竟,最好的制度之治便是法律之治,只要我们的法律对公务员办公楼有了可以参照的标准,并明确了违反必须付出的代价,且严格执行到位,便会形成天然的震慑磁场,让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果真如此的话,又何须突击执法、禁令不止呢?毕竟,回归法律的常态路径,才是遏制“第四公”乃至“第N公”的治本之策。□龙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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